科技部副部长 马颂德: “十五”我们将如何实施863计划
863计划与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和主要针对近期应用开发的其它国家项目不同,863计划是一项具有明确国家战略目标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十五”期间,民口863计划选择了信息技术、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等6个高技术领域的19个主题和十多个重大专项作为发展方向与目标。其中主题项目以鼓励创新、掌握知识产权、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为导向;重大专项以重大系统和工程为核心,以市场、应用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这期间863计划实施的指导思想是:增强我国在高技术特别是战略性高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提供高科技支撑,争取在世界高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力争在若干有相对优势或战略必争的关键高技术领域实现跨越发展。其战略目标为:在选定的研究方向,显著增强我国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重点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重点掌握一批能在5—10年后形成产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一批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带动我国部分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造就一批从事高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创新和创业人才。
“十五”86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突破部分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具体可分以下几大方面:
——攻克部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技术。为加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开发一批未来五到十年内的关键技术和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系统。
——发展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生物、农业及医药关键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生物技术领域整体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
——掌握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的新材料和先进制造关键技术。结合中国资源、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自己的技术特色与优势,开发一批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急需的新材料;掌握一批主导我国21世纪初制造业发展和升级的现代集成制造系统的共性关键技术,并开发一些具有较大规模应用前景的自动化装备。
——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实施能源多元化发展战略,掌握一批资源、环保和能源关键技术。
“十五”863计划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与思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在管理体系上,“十五”期间,863计划将继续坚持专家负责制管理模式,并对专家管理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建立并形成了由政府负责宏观决策、政策措施制定,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监督和评价,主题专家组负责技术决策和过程管理的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863计划管理体系。(科技
部面向全国选聘了各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68人和主题专家组成员182人,组成了863计划专家管理队伍。)
在课题承担单位的确定上,“十五”期间,863计划将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两种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指南和招标公告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在择优委托课题的评审中采取了主题专家组和组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评审指标,根据评分排序选定课题及承担单位。在认真总结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目前科技部正在进一步订立包含课题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回避、保密以及监督等环节的863计划课题评审规范和评审指标体系,以进一步提高课题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
在经费管理上,“十五”期间将采用课题经费预算,国库直接拨付的方式,以减少经费的周转环节,提高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
“十五”863计划将更加注重创新,在课题评审、验收等评价环节中,将是否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版权等,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以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实现863计划从重点跟踪到突出跨越的战略转变。同时,为了切实促进企业参与863计划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利于企业在863计划的实施中发挥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向技术创新的主体转变,863计划的课题将分前沿探索和面向应用研究两类管理。对于面向应用研究类课题的必须以企业为主申请或有企业、用户参加联合申请;同时要求参加企业必须有经费投入,并将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经费到位。
而在课题的评审中,对面向应用研究类课题,必须请有关产业、企业和应用方的专家参加,并在评审和验收指标体系上,更重视产业化前景,要有利于以企业为主承担或企业的参与。另外,“十五”863计划还更注重了课题与市场、企业、地方经济、人才和国际合作的结合;更注重了对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激励和鼓励;更加强了与其他科技计划的交流、结合与集成,以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完整的科学研究和试验活动链。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 张琪 :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单纯是技术上的进步和成长。而且也是信息技术迅速渗透到其他行业,一步步社会化,并逐步涉足和植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信息产业必将和其他产业建立起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以其特有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到倍增器和加速器的作用。
人们说,21世纪决定人类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首要因素是“信息”。因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各行各业提高生产率,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及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的信息化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开创了以网络应用为核心的无所不在的计算技术时代。它把设置在全球各个角落的上亿台计算机联接在一起,构成巨大、高速的全球计算机信息网络,其中蕴含着取之不尽的信息资源和汇成无比巨大的处理信息的能力。它消除了时空的阻隔,跨越国界把全球连为一体,使我们生存的地球变成一个无比庞大的计算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数字技术介入传统电信业,发出巨大的潜能,使计算机无所不在的计算能力和在多媒体技术、网络协议、网管、系统集成方面的优势融入电信业,开创了网上应用的新局面,也出现了众多新的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技术在网上的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互联网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
电子商务将会创造巨大的效益和机会,会将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结合起来,将物质流、现金流、信息流汇集成开放的,良性循环的环路,使企业以网络为纽带,在国际市场上发挥最佳竞争优势,得到最大的效益。可以肯定,电子商务的发展会给我国经济和外贸出口带来一个更加繁荣的时代。
科技部首次提出“两带一市两城”发展格局
日前,科学技术部正式发布了《“十五”西部开发科技规划》。《规划》首次提出了“两带一市两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针对西部的地区差异,发挥重点区域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是《规划》的一个鲜明特点。《规划》首次提出了以四川成德绵和陕西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重庆市,以及绵阳科技城和杨凌农科城为重点的西部“两带一市两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通过这些地区的辐射带动,加快西部高技术产业发展。另外,将重点加强对典型自然生态区为重点的生态综合治理科技示范、以优势资源增值转化为核心的特色产业群发展、以东西合作为基础的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的支持。
该规划作为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来五年西部开发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大科技问题和任务,以及政策措施,进行了科学规划和统一部署。
“十五”西部科技工作,将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对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科技支撑。力争到“十五”末期,使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攻克一批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为西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西部科技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科技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保障《规划》所制定的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十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各主要科技计划的集成协调,不断加大对西部科技工作的投入,更加注重西部创新创业的环境建设,为推动西部地区科技持续创新和东西科技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接上期)
第六十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一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第六十三条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 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 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五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六条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第六十七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 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八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 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六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
第七十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七十一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请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十二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第七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 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十七条 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八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七十九条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四)保密专利的解密;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六)专利权的授予;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
(九)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
(十四)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五)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
(十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七)其他有关事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第九章 费 用
第九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 ,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恢复权利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四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的1个月内预缴。
第九十六条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七条 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规定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八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 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或者国际申请中对中国的指定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 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 家阶段的下列手续;国际申请在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选定中国并且该选定继续有效的,国际 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
(一)提交其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当写明国际申请号,并以中文写明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 本;
(四)国际申请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副本。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附图副本。
申请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者32个月的相应期限届满前办理。
第一百零二条 申请人在本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或者在该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写明国际申请号的;
(二)未缴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本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宽限费的;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的;
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已经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二)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者摘要附图副本的;
(三)未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以中文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的;
(四)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内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期限届满申请人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第一百零四条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国家公布的准备工作前提交修改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未完待续)
中小企业融资四条出路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在新兴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当今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处在变革时期的祖国大陆中小企业的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而且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发展瓶颈难以突破,最终形成了一些中小企业最突出敏感且又迫于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它成为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中小企业融资的出路有四种方式——
发展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它们发展的出路之一是发展祖国大陆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资本市场服务功能缺乏层次性。这主要表现在大型企业比较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准入资格”,而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首先要大量发行中小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 其次要尽快建立场外交易系统(如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就包括:“行情公告榜”、“全国市 场系统”等),促进中小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均衡发展,构造一个适合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本市场融资阶梯,对于实现祖国大陆中小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有着深 远的意义。
建立二板市场
一条适合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出路在风险投资。这就需要积极发展二板市场。
由于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标准要求高,限制条件也较多,使得我国大陆主板市场很难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场所。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祖国大陆中小高新企业的创业投资呢?有人主张利用境外二板市场。但是,通常境外上市竞争激烈,监管也是异常严格的。根据祖国大陆中小高新技术产业的现状,仅依靠境外二板市场来发展风险投资,看来不完全可行。也就是说,祖国大陆应该要有适合自身的二板市场。
相对发达国家或地区而言,祖国大陆二板市场对中小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要求应降低,经营年限也应缩短,也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对其财务指标的要求应严格,限制主要股东最低持 股及出售股份量,等等。
建立起一个适合祖国大陆实际情况的二板市场,不仅能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能极大地推动祖国大陆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
适当的扶持政策
与大型企业相比,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难以吸引长期性资本,因而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对其中小企业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扶持政策以及提供相应的资本市场环境。虽然,祖国大陆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仅靠这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人士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培育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如美国在1958年通过小企业投资法,鼓励建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目前,我们可仿照美国的一些做法,引导、鼓励、支持一些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民营金融投资公司,因为民营金融投资公司深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明确投资方向。
第二,制定倾斜的税收政策。政府在税收减免、利率浮动幅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与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资。如美国政府1958年规定,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处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以及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加速高新企业的投资进程,将风险投资税率由49%下降到20%。
第三,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目前,祖国大陆个别地区在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方面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如在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经贸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研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现已正式营运;再如上海市、区两级财政用1亿元作为中小企业信贷但保基金。这些做法非常有益,应该在这方面形成制度,或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1953),专门为那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完善企业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特别是有关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投资基金的法律,这是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生存依据和操作指南。可以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的方向,保障私人投资权益,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温州为重点企业开小灶
温州市委、市政府为更好地促进重点骨干企业提层次、上规模、成气候,加快培育产业排头兵,日前决定对102家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开小灶”重点扶持培育。这102家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总数的90%多。
温州市这次推行的帮扶服务主要内容有:一是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包括帮助请专家、搞论证,包括做好企业家的思想工作,促其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开拓事业发展的新境界。二是帮助企业研究制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具体计划和方案,以及具体落实到项目和产品的措施。三是帮助企业研究、分析和预测市场,制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计划,帮助企业制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计划和措施,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四是帮助企业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制定具体的对策措施。五是帮助企业研究“一企一策”的具体办法,以及有关部门如何帮助服务的具体措施。六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主要困难,包括用地问题、人才问题、资金问题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花大力气抓好政策的落实到位。
美国企业的技术创新
在国际市场上,美国企业竞争优势明显,很重要的一条,在于技 术优势的支撑。美国企业是如何推进技术创新的呢?
一、建立创新组织。霍尼韦尔公司的一个客户说,如果该公司不能很快生产出新的监测气象装置,它就同别的公司做这笔生意。于是霍尼韦尔公司立即从销售、设计和工程制造部门中抽调部分骨干人员,组成了攻关“老虎队”。仅用7个月时间就出了成果 ,从而留住了这家客户。
二、注重创新激励。DEC公司为有创新精神的员工设立了自己版本的诺贝尔奖——金进步奖。公司每年分发几个金进步奖。授予那些开发的新产品并获得可观效益和利润水平的员工。此外,DEC公司还制定了“双梯提升”计划。
三、允许创新失误。在强生公司,一位部门经理设法为公司推出一个重要产品失败了,但是他却得到公司董事长的祝贺,因为董事长认为这位经理为此创新承担了风险。
四、注重创新策略。美国休利特帕卡德公司实行“实验室库房开架政策” ,即允许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库房取物品,而且鼓励他们将零件或设备带回家供个人或家庭使用。
五、倡导全员全新。美国3M公司在鼓励公司员工技术创新方面有一条简单的准则:去寻找发明家和创新家,不要妨碍他们的工作。如果一个主意在3M公司的某个部门找不到落脚之地,员工可用他15%的时间证明这个主意切实可行,需要创新资金继续研究,公司每次授予的发明奖金多达5万美元支持研究,每年多达90次。
六、训练创新能力。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重视训练企业员工进行技术创新的方法。科宁公司通过培训,已有2600名员工掌握了如何开阔思维、抓住创新机会的方法;杜邦公司培训它的所有员工运用5种方法;横向思考、比喻性思考、正面思考、联想触发性思考以及抓住和解释各种梦想,使公司每年获得各种合理化建议4000多条。
七、善抓创新机遇。硅图形公司抓住新技术革命的机遇,开发出三维图形震动了整个计算机行业。克尔钢铁公司抓住美国钢铁成本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发明平面轧钢法,使钢铁业实现了第二次革命。
天津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为缓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广泛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天津市正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已经开始揭牌运作。
成立该基金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天律市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组建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政府财力为支撑,以商业银行适度扩大贷款为基础,以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通过各方合作,达到财、企、银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中心由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工商联(商会) 共同进行管理,在初期阶段筹措担保基金4000万元,三年内达到1.2亿元,形成6亿元左右的担保能力。担保范围是,天津市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商业银 行申请的流动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扩大再生产等贷款,中心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河北打造民企发展创新平台
河北省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大发展和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
河北省副省长刘健生说,我国加入WTO在即,入世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将有一个良好的契机。他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针,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作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努力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刘健生说,河北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将放宽民营企业自营进口的审批,允许民营科技企业以并购、控股、参股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同样向民营科技企业开放。另外,还大力加强各类孵化器的建设,使它们成为培育民营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摇篮。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实现知识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要素的有效结合,优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创造有利于各类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使民营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科技部要为民营科技企业办五件实事
徐冠华部长在2001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年会暨企业发展高峰论坛会上提出,科技部在今后加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应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要针对当前制约民营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在鼓励技术和管理参与分配,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扶持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等方面,尽快地拿出可行的办法。要加强对科技执法工作的督促 ,推动中央关于高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科技部要到各个省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第二是提高科技企业创新能力。首先是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很多民营科技企业对国家的科学计划、扶持措施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申请、申报,这样就使得许多好的企业、好的项目难以得到国家的及时的扶持。今后,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布相关指南,让民营科技企业更多地了解相关的申报程序和渠道,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计划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其次,要积极引导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的成果,在高科技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实现产业化。"
第三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是大力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大幅度的提高孵化民营科技企业的能力。二是要大力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民营科技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物、融资、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特别是围绕促进智力要素和资本要素的结合,科技部准备在近期重点从引进国外的人才入手做好技术及资产评估(包括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评估)相关中介机构建设。
第四是促进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国际化。一要充分发挥我国中外科技机构的作用,积极地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二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企业化经营的模式,推动在国外建立中国的科技园,为我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到国外进行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第五加快人才培训步伐。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不仅需要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也需要各种各样的经营管理人才,要根据国家高新科技企业对人才的需要,加大对人才培训的工作力度,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做好在管理、专利、国际市场开拓、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
西部确定信息产业四大任务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吕新奎日前表示,西部地区信息产业建设目前有四大任务。
一是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对西部通信网络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固定及移动通信网络,提高电话普及率,发展数据及多媒体通信网络,缓解带宽的“瓶颈 ”。二,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充分利用西部地区科教优势,使西部成为IT产业经济迅速增长的地区。三要扩大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西部信息化水平,重点是加快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的步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面向消费者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及各种信息服务,提高上网普及率。四是要全方位开放 ,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加快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的升级换代;同时,更要加强对内开放,尤其是吸引东部企业“西进”,到西部去投资办厂、开发资源。
“十五”纲要突出创新等四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增强了宏观性。“九五”计划有305个经济指标,而“十五”计划《纲要》只保留了38个指标。这38个指标,都是涉及经济调整及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必须具有的指标。 “十五”计划不提生产性指标,让企业和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作用,同时强调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二个特点是突出战略性调整。“十五”已把“九五”计划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上升为整个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涵盖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进行地区结构调整;三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行城乡结构的调整 ;四是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收入分配的调整。为推进这一轮战略性结构调整,国家已经和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小城镇战略、人才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等四大战略。
第三个特点是突出了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这是“十五”计划《纲要》重点描述的两个方面 。
第四个特点是突出以人为本,强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纲要提出,一是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十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要保持每年增长5%的增长速度。其次是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据预测,“十五”期间每年将新增劳动力200万人以上,整个“十五”期间需要 就业岗位1200万个,因此,扩大就业成为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再其次是社会保障目标。《 纲要》提出,到“十五”末,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三大社会保险。
九中人才供不应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下人才将“供不应求”:
一、信息业人才、信息咨询员。电脑网络人才将受青睐,因为谁最快抢先掌握了最新信息、谁就掌握了市场主动权。
二、文秘专业和精通谈判人才。市场的开放,各种各样商务活动频繁,急需大批谈判和文秘人员。
三、精通外语又学有专长的管理人才。将与国际接轨的贸易经济,迫切需要的是既精通两门以上外语,又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才。
四、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熟悉国际法通则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通晓国内外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人才将备受垂青。
五、物业管理人员。政府管理的职能将集中体现在国计民生的行业,而诸如房地产管理、社区管理的重任将逐步落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肩头。
六、心理医生。生活节奏加快,市场竞争、人才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大增,心理疾病将增加,所以急需大批心理医生。
七、金融、保险业的从业人员。
八、教育工作者。 “入世”后我国每年将有数千万人重新就业,教师将成为“香饽饽”。
九、导游。大量的外宾、外商涌入我国;大批的国人出境(国)考察、观光 ,因此导游人员将是争夺的对象。
一名话新闻
* 2001年9月6日,国家科技部副部长邓楠、科技部综合计划司司长齐让、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刘燕华、农社司副司长王宏广、科技部办公厅部主任鲍红和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王志学等一行六人在省政府薛汉军副秘书长、省委科技工委钟高适书记、省科技厅孙海鹰厅 长等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 为维护技术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技术贸易活动健康发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1年9月至2001年10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和《陕西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进行检查。具体工作由陕西省民营科技服务中心实施 。
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各民营科技企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1〕71号 )精神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1〕72号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全国专业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4月14日进行,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9:00— —11:00。
二、报名时间从2001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考生,在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西安市 雁塔路南段11号,大雁塔什字北15米路东,联系电话:5532206,联系人:马美茹)统一办理报名和征订手续。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信息卡,并交四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
三、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每人45元标准收取。另向每位考生收取报名手册、报名信息卡、答题卡等资料工本费用6元。
四、外语等级考试分为A、B 、C三个等级,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原财经类合并到综合类中)。考生应按人事部划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将颁发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3年(自考试之日算起)。
五、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可带正式出版的辞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此考试编写的教材、大纲、辞典)、铅笔、小刀、橡皮、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