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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快讯
科技产业快讯总第132期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王治国 :  民营科技企业急需金融支持
     
 目前,国内外有识之士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其健康发展。在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而中小企业80%左右为民营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支持民营企业。
    一、民营科技企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科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有生力量,也是一支效益最好、经济运行质量最高的新型企业群体。
1、体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经济形势
    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2001年对其93万家民营科技企业抽样调查统计,从业人员为610万人,总收入为20500亿元,净利润为1450亿元,上交税金为1100亿元,出口创汇为340亿美元。从1992年小平南方视察时提出“三个有利”和“计划与市场”的重要讲话以来,民营科技企业开始走上较快发展的时期。2001年比1992年户数和从业人员分别增长了约3倍、3.5倍,而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即总收入、净利润、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却分别增长了约70倍、44倍、41倍、170倍。9年间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67.09%、63.66%、74.87%、99.56%。其它各项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率均在40%以上。
2、体现了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数是由拥有科技成果的人员创办,他们主要来自国有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和机关工作人员等。企业主要靠人才和技术起家,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技术创新工作。据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民营科技企业主营产品的统计调查,1994年至1998年主营产品中约有68%是自行独立开发研制的;20%是与国家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引进他人的技术基础上的“二次开发”产品约占11.2%。民营科技企业对采用一项科技成果相当慎重,要经过充分论证。一是要技术成熟,具有先进性;二是市场要有潜力,具有扩张性;三是价格随行就市,具有竞争性。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激励下,保持适当比例的研究开发投入,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期一直保持了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1993年曾达到技工贸总收入的11.51%,2000年达到4.7%左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占GTP总量1%的要求。
3、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
    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无论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如果它们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那就必然要发生调整和变革”。这是我们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改革、理论创新最重要的一条指导思想。
    全新的“民营”管理机制和营销策略与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先进生产力有机结合,是使民营科技企业得以腾飞的力量所在。
    民营科技企业始终遵循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和利润的最大化,因此,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与国有企业有很大不同,最大限度地将产权明晰到自然人;生产要素(包括技术、资金、设备等)可以参与分配;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的“四权”。企业享有充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决策权,随行就市的自主贸易权,择优选用的人事权,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权。这种机制将市场、企业和公司每个职员的切实利益捆在一起,不仅最大限度使物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也充分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做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民营对所有制具有很大的包容性,既有国有股份(占9%左右)、集体的,又有个体、私营的、中外合资的。除了国有国营的、官办的境外独资控股的企业以外,统称之为民营。在民营科技企业群体中强化了经营机制,淡化了所有制,各种不同的所有制都是企业中的平等的一员,无主仆之分。是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发展、争取共赢的一种“生态经济”。
    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
    在过去20多年中,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外部环境主要靠的是党的理论、政策、方针的指引和指导,实事求是地用正确的思想转变为人们的观念,改变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对民营经济没有或者很少给予经费扶持,但由于民营科技企业比较好的适应了市场经济,便很快发展起来了,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国内的
市场竞争的新形势,民营科技企业最急切、最需要的是金融界的支持。
     民营企业非常欢迎国家计委《关系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出台。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最近,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归纳起来有:
    1、放宽了投资领域。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应同样适应;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建议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议。
    2、放宽了市场准入。据报道,国有经济将在全国的196个行业中,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将更有利于民营企业扩展发展空间。15个行业继续由国企进行垄断经营。包括军工、造币、航天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石油、天然气、森林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资源性行业;以及自来水、电力、煤气等公用性行业。35个行业无须保持垄断经营,但应由国有资本保持较大控制力(即大型项目由国企经营,中小型项目允许非国有经济参与)。包括煤炭等较重要的资源性行业;关系国家综合实力及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以及正成长中的支柱型产业,如电子、汽车、石化等。其余的146个一般性竞争行业,尤其是消费品生产及服务行业,则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
    对民间投资者的信贷申请应一视同仁。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为会员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去年成立了担保公司,建立专家评估系统。由懂技术、懂行业政策、懂市场的专家组成,认真对项目进行审议。很受会员们的欢迎,效果也不错。
    3、要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者进行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现在国内有资金,境外资金也愿意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最近,国家科技部、对外经贸部出台了一个规定,有利于这项事业的开展。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在有关部门支持下,与国内外的投资者联合筹办“民营高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用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同时,建议政府应当允许以技术要素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允许民间投资者与外商合资合作,允许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为启动民间资本支持民营经济,特别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做了许多努力,出台了一批相关规定、办法。然而,由于金融理论和人们思想认识及具体政策上的障碍,在实际中仍有重重困难。主要是:
    1、贷款难。
    民营企业融投资难,私营企业就更难。据统计,1999年全国私营、个体经济向银行借贷总计为580亿元,而国营银行短期贷款总量为63890亿元,还不到63890亿元的1%,而同期非公经济占GDP总量的15%左右。而2001年增加贷款15000亿元,70%用在国有企业,股市运作资本10000亿元,80%流向国企,民营企业只占3%—5%。1998年以后发行的国债投资2700亿元和26300亿元的投资项目总额绝大部分流向国企。国有银行17500亿元的劣质资源约占银行总储蓄额26%,进行了转移。民科企自1992—2000年,年上缴税金年平均增长率为74.87%。
    2、上市难。
    估计民企上市总量不超过8%,只好去买国有企业的壳垃圾,过去因为不规范,相当数量的国企上市公司采取将原装进行“包装”、“伪装”、“化妆”的办法而上了市。机制又没改变,很快便漏了馅,股民叫苦不迭,只好卖壳给民企。
    有些民营企业为购买这种“壳”而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
    去年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集资1800亿港元,民企占了一半以上,超过了同期在内地股市集资总额。尽管到海外上市成本很高,费用约占10%左右,有人估计未来两年内地将有300家民企到海外上市。
    3、投资难。
    民企主要投向劳动密集与资源密集型的产业。近年来流向教育(民办学校)、体育、卫生约占20%左右,对有些领域仍是难以进入。
    市场准入问题,虽说要公平、公开、公正,但实际却还不能做到。日本的经济产业省选择2000年9—11月间,对7个国家和地区的152项工业产品,33项产业服务,进行了价格比较,结果是与中国大陆相比,日本工业产品贵出249倍,产业服务价格贵出8.44倍。中国人力资本仅为日本的1/30。日本东京上市的1143家企业中有一半表示在生产基地今后3年内到中国。他们这样做主要看好中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对此,我们国内又该如何呢?
    江泽民总书记5月31日在中共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中,在谈到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指出:“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继续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总书记还强调了对基本经济制度要进一步加深认识,明确指出:“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完全符合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完全符合中华民族和国家最高利益。对我国社会稳定与进步,对繁荣市场、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对改变人们思想观念,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民营经济将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流经济形式。在此,我恳请政府和金融界的朋友们,要放心、放胆、放宽、放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要像过去抓国有企业、集体经济那样抓民营经济,要像今天人们使用、选拔干部不再强调家庭出身那样对待民营经济,消除歧视偏见和不公正的待遇。同时,也希望民营企业家们按江总书记的要求,把企业的发展要与国家的发展相结合起来,把个人致富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相结合起来,把遵守市场经济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诚实守信,爱国敬业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这部重要的法律将有利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现将江泽民主席第69号令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全文在此转载刊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
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
业发展。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十条 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它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第十三条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其它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第三十六条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展销和信息咨询活动。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大专院校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提高中小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二条 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院所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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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为加快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内容可概括为: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三、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一)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中:
1、单位: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2、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行为的个人。
(二)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
    四、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
(一)纳税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税营业额,必须与纳税人兼营其他应纳税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分别核算。
(二)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税营业额,必须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和货物的价值。
(五)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五、免征营业税的程序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必须经过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批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缴,如在以后一年内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的,可向负责征收机关申请退税。
(一)纳税人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科委审批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合同认定登记,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境内转让技术也可由其授权人办理(下同)。
(二)单位和个人技术转让、开发取得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填开《陕西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
(三)纳税人填写《陕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免征营业税申请表》,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记载技术转让开发收入额的发票复印件,作为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省科委,由省科委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认定、审核。
(四)纳税人持经省科委认定、审核后的《陕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免征营业税申请表》(含申请表附件),报省地方税务局进行审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免征工农业税的,纳税人或其授权人还应向省地方税务局同时报送免征营业税书面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将省地方税务局、省科委审核批准的《陕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免征营业税申请表》(含申请附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作为营业税免税、抵税或退税的凭证。

特别提示:
陕西省技术合同第一登记处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1号(生产力促进中心226室)
联系电话:5532206
 
临海鼓励民企发展客运业
 
    临海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客运业的改造,使临海一批民营客运企业迅速崛起。  临海市公路管理所所长杨春生说,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道路客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通知》,临海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客运业的发展。无论是在推行客运线路有偿使用方面,还是竞投标方面,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临海道路客运业的健康发展。
    临海市公路管理所指导员、杜桥交通管理所所长李胜利认为,政府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路客运业的改造,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一是壮大发展了民营企业,二是让群众得到了实惠。他说,临海五洲公司是临海最大客运业民营企业之一,该企业在参与道路客运业改造时,投入了2000多万元收购淘汰车辆进行报废,并购置了88辆豪华中巴车,与政府一道有效地对短途客运进行改造。从去年客车道路运行状况看,管理上去了,事故减少了,企业也很有发展潜力。临海共有七八家这样的民营企业,他们对政府实行的交通客运改造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他们参与运输业以后,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安全系数增强。
    但是,他们同时也指出,今后,客运政策可能要全面放开。5年以后,线路经营权要全部收回。另外,要三级资质以上的客运企业才能跨省级线路经营,这就要求这些从事客运的私营企业得上规模、上档次,如果想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话,必须采取联合、兼并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可能把企业做大、做强。
 
 福建支持民企二次创业
 
    为促使福建省工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明显增长,省委书记宋德福认为在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同时,应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宋德福指出:当前,民营经济正处在“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在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体制创新等方面仍然面临艰苦的任务。他表示要引导民营企业发挥优势,积极参加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更积极、更大胆地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实现产业升级,形成规模经济;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走管理创新、科技兴企之路,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竞争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民营高科技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宋德福认为民营企业应进行制度创新,有条件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迈进。
    宋德福说,现在福建省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仍然受到限制,在权益保障、融资渠道、土地使用、人员出国出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开放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对外商开放的,同时也要对民营企业开放。
    据悉,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占福建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达456%,在二、三产业的就业岗位中,有3/4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供的。
 
    辽宁出台人才新政策
 
    从现在开始,在辽宁省民营企业中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同样可以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级拔尖人才的评选。辽宁省7月份出台一项新政策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将民营企业中的各类人才纳入整个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中,做到政策上平等对待。
    辽宁省人事厅,同时出台的政策还包括: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国家计划内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生工作满3年可确定助理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资格;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有关事项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国内外人才,包括回国留学人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代理有关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将民营企业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列入省、市引智计划,对列入省重点引智计划的项目和取得重大引智成果的项目,省外专局将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协助推广引智成果,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各种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向民营企业单位和管理技术人员传递信息,及时周到地为民营企业和管理技术人员服务。
    同时,政策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离职去领办、创办民营企业。
    据了解,截至2000年底,辽宁省个体、私营企业已达152万户,在全省GDP中的比重已超过24%。目前,全省有民营科技企业5900家,仅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就达到46000多人,占从业人员比例的26%。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易钢目前表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融资难
    易钢说,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都难,许多资信状况好、资产收益率高、经营规范、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他们往往是银行竞相追逐的大客户,同时也有可能获得直接融资,因此企业资金问题并不紧张。真正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是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但资金负债率偏高,内部管理不甚完善,信用状况不理想的,银行部门在对其贷款时存在顾虑,直接融资渠道仍然狭窄。这部分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目前对资金困难的呼声最高,他们既有可能被市场淘汰,也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得到资金支持,可能会发展壮大。
    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各项制度相对健全、资金回报率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融资相对容易;相反,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才是最为突出的,是尤其值得关注,也是最急需解决的。

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是关键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贷款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社会各界纷纷指责银行,批评银行“惜贷、慎贷、恐贷”,似乎就是贷款难。事实上,信贷资金仅仅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还应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但从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上对中小企业不利,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全部寄希望于信贷资金,依靠银行,是不现实的,最终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甚至有可能拖垮银行,带来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贷款利率上浮不是歧视
    贷款利率的上浮并不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政策”。近几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存贷款利率仍没有完全放开,不能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序,产生贷款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据调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如果对大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样的利率水平,银行当然没有积极性给中小企业贷款。
    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也是其贷款利率应该上浮的一个重要依据。一旦中小企业成长为优质客户,它的利率水平也会自动下降的。
    近年来,随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意识的加强和分支机构改革的进行,各行不断上收信贷权限进行集约化经营,信贷权限分布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小企业的反应尤为强烈。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一般在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进行,由于基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较小,大多数贷款都要按程序层层上报到省级分行,甚至是总行,造成了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等问题,使基层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及时满足;另一方面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商业银行基本上成了“储蓄银行”,银行将储蓄资金上划并拨付到资金需求大的经济发达省份,从中获取资金利差,而当地企业的合理融资要求却无法得到保证。

中小企业抵押问题多
    中小企业抵押问题十分突出。抵押登记、评估的手续繁、环节多,抵押登记、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等问题让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同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还有待完善。目前,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范风险问题。一方面目前的担保机构基金来源少,尚未健全完善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且贷款倍数较高;另一方面,对担保机构又缺乏统一、有效的业务监管,因而防范风险的任务相当艰巨。二是担保基金与银行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担保基金提出与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银行的经营则必须首先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一分歧在实践中也一定程度地阻碍了担保基金业务的发展。

     新形势下的企业技术创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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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已取代传统的个体发明者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英国学者伯克的研究成果,在科技进步过程中,个体发明家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却在日益增强。例如在英国,1913年由公司申请专利的数目仅占当年专利申请总数的15%,到1938年就上升到58%,1955年则达到68%。美国情况也类似,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公司取得的专利占当时专利总数的比例不足18%,1936年就达到50%,到1956—1960年间已接近63%。
2、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规模越大的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就越强。大型公司已经成为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绝对主体,据统计,最大的100家垄断公司科研支出占美国科研支出总额的82%,英国为70%,法国为81%,意大利和荷兰为93%。
3、技术创新的领域与企业规模及其所处行业特点密切相关。伯克的研究表明,规模越大、垄断性越强的公司,研究与开发项目就愈是导向重大的技术创新,相比之下规模较小且垄断势力较弱的公司,研究开发活动则集中于创新幅度较小,但见效快的项目,或者只是单纯的产品差异化。
4、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性。现代技术创新往往需要高昂的成本,如美国杜邦公司在尼龙开发中所耗成本高达200万美元(按1935年美元计值),IBM公司在第三代计算机开发期间投资达几十亿美元。
5、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美国《幸福》杂志曾报道,1989年美国企业新产品开发成功率的抽样调查结果为1/8。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尤其如此,越是领先的技术越无法从别人那里吸取教训,失败的可能性就会越大。
6、技术创新具有高获利性。一项新的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成果获得后,最直接的效果是创
造新的市场需求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相对于竞争对手来说,其获得的新的竞争优势和
盈利能力就会相应提高。据统计,1997年美国私人企业部门研究开发投资的平均利润率高达
30%,大致为其他投资的2倍。
7、技术创新具有时间价值性。市场竞争的加剧、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产品的更
新换代不断加快,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根据美国商业部的统计资料,美国国内30
种家用商品的市场寿命在1920年平均为34年,到1940年时是22年,到1960年时是8年,到1970年时已缩短为5年。基于时间的竞争(time-based compitition)观点认为,比竞争对手更快地投入新产品,能够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更加容易取得产品创新的成功。经济学家Little的研究表明,一种新产品推向市场晚6个月,将导致其整个寿命周期内利润降低15%—27%,而且随着产品寿命周期的缩短,其相对损失也将增多。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发布
 
“十五”期间,国家将重点组织实施12大高技术建设工程,推动发展20个战略性重点领域。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财力、物力和科技实力等因素,通过集中部分国家经济资源和科技资源,重点突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高技术产业的整体发展,增强综合国力。
    重点建设的12大高技术工程包括: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数字高清晰度电视(HDTV)系统、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高速铁路工程、新型涡扇喷气支线飞机、生物技术产业工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设计制造工程、洁净煤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
    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核心,以抢占市场和扩大长期内需为目标的20个高技术重点领域有: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系统及产品、数字化电子产品、新型元器件、创新药物、现代中药、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网络化制造工程、工业自动化、数控系统及其装备、智能交通系统、先进环保产业、先进电池、清洁燃料汽车、小卫星、卫星应用、膜技术应用产业等。
    “十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力求在总量规模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高,关联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05年,力争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目前的约4%左右提高到6%左右;高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约9%左右提高到16%左右;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由目前的约15%左右提高到25%左右。

   陕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吸收新会员

热烈欢迎,陕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协会会员家族又添新成员:

企业会员:(排名不分前后)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金花企业集团
西安康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西北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天宝大豆食品技术研究所
西安卓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

2002年6月18日,陕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在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由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茹明定主持。协会常务理事陈建国(省科协学会部部长)、廉秀荣(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杨林(省体改办产业处副处长)、常务副秘书长乐骏彦出席了会议。
    省科技厅副厅长邱义路,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李忠孝,省软科学研究所所长余小方列席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协会关于推迟换届的意见说明,总结了2001年协会工作、安排了2002年协会计划,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增补邱义路同志为协会常务理事,安西印、余小方、李忠孝同志为协会理事,李忠孝同志为协会副秘书长;2、成立以邱义路为组长,茹明定、荣海、刘亚光为副组长,陈建国、安西印、王太川、舒良、赵镜、任超、乐骏彦、余小方、李忠孝为成员的换届领导小组;3、换届领导小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直至换届工作结束。
    参加会议的会员单位有:西安海星集团、西安交大开元集团、505集团、陕西耀华企业诊断总院、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深华企业集团、咸阳秦格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宝深建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乐通公司、蓝溪企业集团、陕西崇光信息技术公司、西安必特思维软件公司。
 
        通     知

各民营科技企业:
    接陕西省民营科技机构职称改革办公室“陕科人发[2002]68号”《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02年民营科技机构工程系列中、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便于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本条件:
1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外语考试合格,并有学术论
文发表,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满25年、中专毕业满30年。
2工程师: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外语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三年以
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1号
联系电话:5532206
传真:5522189
联系人:马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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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8月29日,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将以免费所讲,自由赞助形式举办高级经理人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行销模式的思维、加入WTO后的十大战役以及当今管理新潮流等。主讲人王茂樵,台湾淡江大学毕业,美国纽约大学MBA毕业生,曾任美国麦当劳国际广告公司经济分析师,台湾敏特电脑公司总经理。曾任教台湾淡江大学,美国加州蒙特利商学院,马来西亚吉隆坡大学,南非开普敦大学,北京大学等。曾著作《跨国企业市场行销》。在《中国销售市场》,经营者杂志、中国旅游报,中国经济日报等发表文章数十篇。

咨询电话:554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