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计发〔2006〕5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200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努力发挥科教优势,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和特色产业,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为我省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业、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中药现代化、高效畜牧业、绿色果品、粮食丰产、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能力建设;经2005年底省科技、教育、国防部门调研筛选,列入《陕西省重大科技项目汇编》的科技产业化项目(以C类项目为主);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和承担的重点科技产业化培育项目。具体内容请参阅申报指南。 三、申报组织与程序 1、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审查、筛选和申报工作,联合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 2、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及西安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区的项目初步筛选工作,集中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后统一申报; 3、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中央在陕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直接申报,名额单列。经审查,凡符合要求的项目,集中上报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省财政厅; 4、项目申请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申报文件,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筛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上报。 四、申请资质 1、在陕西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 2、在陕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企业(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除外),注册资本最少在50万元; 3、申请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不受上列条件限制; 4、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请; 5、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疗效明确、独特、肯定的新药开发。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一期或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2、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财政拨款项目必须在申请时起2年内进入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当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2—3年内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 4、对自筹资金落实、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5、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推荐部门与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6、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7、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8、原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及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六、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正式的申报文件和推荐项目名单: 2、每个项目单位填写的《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应加“附件目录”; 3、提交材料一律为A4纸张,一式五份(其中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三份,省财政厅两份),全部白皮简装,不另行加塑料或彩色封皮: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七、数量控制: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审查,控制数量。2005年按陕科创办发〔2005〕1号文件已经申报过的项目,2006年不再重复申报。2006年度项目申报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八、受理时间:2006年7月20日开始,7月30日截止(以收到申请书时间为准)。 九、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十、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栏目中查阅下载。网址: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向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咨询。 省科技厅联系人:高 云 省财政厅联系人:毕训玲 电 话:(029)87292778 电话:(029)87635315 附件: 2006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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