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成发〔2007〕10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示范区管委会、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阎良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作为技术转移专项纳入火炬计划管理,重点促进技术市场建设推动技术转移。为切实组织好2007年度我省火炬计划技术转移(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创新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2007年度火炬计划技术转移(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支持重点 1、促进重大、重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 2、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 3、促进我国与国际间的技术转移项目; 4、为本地区、本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符合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2、重点支持以技术转移促进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类技术转移机构和公共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包括大学、研究院所、国民经济领域重点行业设立的技术转移推广机构以及为本地区、本行业提供集成公共服务的综合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3、优先支持国家或行业已认定的技术转移推广示范机构。 4、2007年度火炬计划技术转移(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报按照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申报。 5、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网站(www.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产业化项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批文、入网证、登记证、环保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专利授权、鉴定成果、销售合同、用户报告、出口报关单据等。 环境建设项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机构服务运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地方资金匹配证明、技术转移或服务合同等。 4、材料装订:按照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相关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 5、各推荐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的遴选和签署意见,并将每个项目电子版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07年8月1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 四、联系方式 陕西省科技厅成果处电话及传真:029-87294257 联系人:郑安国 高 阳
二○○七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