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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园区
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

    西安临潼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10月开始筹建,1994年5月31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规划面积4.27平方公里,是一个集工商业为主体,与高新技术、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相结合的综合经济开发区域。区内由南向北依次规划为商贸区、居住区和工业区。
  开发区紧临潼县城的东北部,地处国家重点发展的陇海兰新经济带和陕西省重点发展的关中经济带腹地。区内交通便利,西去60公里有西安国际机场,6公里处有临潼航空港;北去30公里有闫良机场。陇海铁路和西渭高速公路贴区而过,108国道将开发区一分为二。西北最大的铁路编组站--新丰铁路编组站与开发区紧紧相连,交通四通八达人员物资进出便利。12000门程控电话已开通使用,能够直接拨打IDD和DDP,大哥大已并入市网。BP机站也与西安电信局联网,先进的通讯设施使临潼与世界各地通讯畅通无阻。区内电力充沛,供水充足,排水方便,实现了“四通一平”。
  开发区毗临的骊山风景名胜区,风景秀丽,文物故迹众多。这里有享誉海内外的皇家园林华清宫和世界八大奇迹之一的秦始皇兵马。近年来,又建成了秦陵地宫、秦蜡像馆、八大奇迹宫等旅游景点和骊山索道。今年又将建设秦皇园、动态电影院、水上世界等一批旅游观光景点。现在,临潼每年平均接待游客400多万人,其中外宾近40万人。
  临潼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共签定合同28项,总投资60590万元。其中外资项目5项,总投资达4235万美元。区内开竣工项目23个,总投资54865万元,已完成投资16004万元,项目开工率达92%。豆奶、华丰方便面、大天包装箱、澳纽水泵、银桥奶茶等一批生产性企业已经和即将建成投产达效,年产值超过8亿元。使开发区由投入型开始起步向投入产出型转变。
  西安临潼经济开发区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并已探索出一套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服务的快捷的办事程序。97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临潼经济开发区确定为西北地区首家私营经济园区的试点单位。目前,有关私营经济园区的实施方案及其优惠政策即将出台。西安临潼经济开发区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借助设立国家级私营经济园区的有利时机,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西安临潼经济开发区是一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土地,我们热忱欢迎国内外投资者来临考察,入区投资,同谋大业,共创辉煌!

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临潼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一、土地利用优惠政策
  1、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投资项目用地可征可租。年租金600-1200元/亩,最长使用期可为50年。
  2、允许农民用土地入股,与入区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3、获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二、税收优惠政策
  4、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投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减半征收三年。
  5、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增值税留地方部分根据上缴数额按下列规定由地方财政返还三年。即年上缴20-50万元的,按留地方部分的20%返还;年上缴50-100万元的,按留地方部分的30%返还;年上缴100万元以上的,按留地方部分的50%返还。
  6、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营业税根据上缴税额按下列规定由地方财政返还三年。即年上缴20-50万元的,按20%返还;年上缴的50-100万元的,按30%返还;年上缴100万元以上的,按40%返还。
  7、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工商管理费三年,减半收取三年。
  三、外部环境保护政策
  9、凡来临兴办“三资”企业,均由区人民政府颁发外资企业保护卡,其合法权益受区人民政府保护。
  10、各级政府应充分尊重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依法行使各种权利。
  11、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要严格管理,必须按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合法的收费项目要公开公布。凡新增收费项目,一律报区对外开放办和物价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1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尽的义务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财力、物力,对各种摊源,企业有权拒绝并禹区人民政府反映,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企业也可以依法投诉。
  13、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应按外商投资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区对外开放办或报经省、市两级外资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检查。更不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否则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14、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都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关三资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工商登记、征地定点、基建等有关手续的审查、报审手续,联合办公,从速办理。三资企业施工期间,公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保护三资企业安全施工,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三资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强行拉运、强行施工、干扰阻挠施工的顺利进行。水利、电力部门优先安排三资企业的供水、供电。
  15、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及区经济开发区和新丰工贸小区对进入该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搞好入区项目新占场地的“四通一评”和配套服务,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工。
  四、引进人才、技术优惠政策
  16、引进人才、技术必须坚持“服务经济,依托项目,优化结构,注重效益,待遇从优、贡献有奖”的原则。重点放在:基础项目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老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攻关与实施、名牌产品的研制与创新、“两高一优”农业的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17、对来临工作的国内外、省内外管理专家、科技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一律尊重本人意愿、实行来去自由,应聘时间可长可短,亦可来临定居。
  18、允许国内外专家和各种技术人员采取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其投放生产并见到经济效益后,按双方协议提取分成利润,鼓励专家和技术人员以所拥有的资金、产权、技术等作为股份投入,共同兴办中外合资、合作或内联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产业。
  19、聘用国内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工资,由双方协商,从优确定,对无偿帮助工作的,给予必要的补贴。
  国内外专家的配偶随同来临的,其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和本省内旅游费,由用人单位视其专家的实际贡献给予必要的补助。
  20、依法保护国内外专家的合法权益,专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个人合法收入及其他利益,一律按专家本人的意愿,依法给予保密和保护。对于担任实职的专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保证应聘人员有职、有权、有责、不干预其正常工作。
  21、引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性学科带头人,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人员及其他急缺的高中级人才,根据贡献大小,由聘用单位给予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其家属子女需“农转非”的优先安排解决。
  22、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解决。
  23、引进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短缺的特殊人才,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贡献突出的,可被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指标,由区人事局上报申请下达。
  24、引进人才配偶是在职职工的,由区劳动局办理接收手续,用人单位合理安置;配偶系非农业户口,年龄在40岁以下,没有正式工作的,可以招收为合同制工人;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子女优先安排就业;子女入学、入托,优先就近解决。
  25、引进人才通过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成果、新产品,通过有效管理、开后市场、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为本区经济做出重大贡献,均给予重奖。奖金按当年税后新增利润的3-6%由项目、成果受益单位一次性提取奖励。
  获奖项目属个人完成的,奖金全部发给本人;属于集体完成的,奖金由受益单位按贡献大小主持分配,带头人员奖金一般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对获奖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同时予以表彰,视其贡献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发给纪念奖。
  五、奖励中介人优惠政策
  26、引进商贸和房地产项目、奖金中介项目综合地价的0.5%。
  27、引进商贸旅游项目,奖励中介人项目综合地价的1%。
  28、引进工业项目、基础建设项目,奖励中介人项目综合地价的1.5%。
  29、引进高科技项目,奖励中介人项目综合地价的2%。
  30、引进无偿资金,奖励中介人引进资金总额的2%。
  31、引进国内无息资金,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奖励中介人引进资金总额的1%。
  32、引进国内外贷款,使用时间两年以上,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奖励中介人引进贷款总额的0.5%。
  33、对牵线搭桥引进国内外、省内外的人才、技术,为临潼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按照项目、技术、科研成果使用后当年新增利润的1%给牵线搭桥人员予以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34、上述获奖人员所得奖金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个人收入调节税由区财政返还本人。
  六、附则
  35、在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以外的投资项目,可比照本《规定》享有土地利用、税收、奖励中介人等优惠政策。
  36、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37、本规定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http://www.sxtz.gov.cn/ 200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