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省科技系统(含民营科技企业)党的建设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科技系统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科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⑶负责省属科研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协助中央部委管理驻陕科研单位(不含国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科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和改进科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规划,负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 ⑸负责科技系统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⑹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 ⑺负责科技系统的统战工作,发挥科技系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科技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⑻负责科技系统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检查工作;指导科技系统老干部工作。 ⑼领导科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支持群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⑽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