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农发〔2007〕9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
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5.所在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的选择优先考虑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建设较好的地区。
8.市、县两级应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和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三、申报指标及材料要求
1.指标分配
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按照分配指标数量分别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
2.组织管理
1).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件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件3)。
3).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择优认定“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
四、截止日期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科教局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有关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工作,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叁份)上报至省科技厅星火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或发送电子邮件。
附件:
1.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指标分配表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4.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评审规范(参考)
5.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参考)
联系人:黄 超
联系电话:029-87294233(兼传真),13572017101
E-mail:kjtnyc00@163.com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