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08]01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行业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07]96号)的要求,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和行业科技行政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共推荐77家中心申请认定。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审核,共有63家中心通过初审。现将通过初审中心名单及后续工作进度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过初审名单
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63家中心通过初审,名单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要求
通过初审的63家中心,须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参加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企业类和事业类中心分别考核排序,具体请参照《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7]166号)要求报送以下材料:经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原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结余表”原件(报表格式见附件2)。
2.受理截止时间
2008年3月31日17时,以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寄送地址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凌华 联系电话:010-68574531 68528101
三、专家评审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中心名单。专家评审拟定于2008年4月上、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参评单位名单、汇报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初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通过初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天津市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3.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唐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5.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6.临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7.辛集市皮革生产力促进中心
8.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9.山西省长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0.赤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1.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12.沈阳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13.抚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4.四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5.佳木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6.大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7.哈尔滨市动力生产力促进中心
18.鸡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9.黑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东宁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21.讷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2.哈尔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3.扬州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4.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5.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6.姜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7.常州市新北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8.常州市武进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9.张家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0.无锡市惠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31.温岭市先导泵及泵用电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32.舟山船舶修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33.铜陵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4.芜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5.福建省林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36.石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7.山东泰山生产力促进中心
38.山东省华鲁皮革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39.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40.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41.许昌市发制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42.洛阳生产力促进中心
43.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44.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45.武汉武钢工程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6.湘潭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47.广州市番禺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48.梅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49.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0.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51.桂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2.柳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3.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4.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5.贵州航天生产力促进中心
56.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7.榆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8.汉中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9.陕西省秦川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60.白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61.西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62.新疆博尔塔拉生产力促进中心
63.玛纳斯县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