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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认真做好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科农办发〔2008〕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示范县(区)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大会》精神,推动农业科技“110”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省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做好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要尽快启动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工作。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启动大会和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农技“110”工作。要加大推广力度,大力支持所辖县(区)积极开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工作,对于有积极性的县(区)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申报,经我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开通“965110”农技服务热线,开展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提高信息服务系统的使用率。各市、示范县(区)科技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电视、广播、报纸、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当地更多的农民了解“965110”农技信息服务热线的作用,使用这一号码,使这一系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要充分调动农技“110”专家为农服务的积极性。规范专家服务,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农业专家为农服务的激励机制,加强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我办按季度将各设区市、示范县(区)服务专家的补贴发放到科技局,再由科技局发放到专家手中,补贴标准依据电信部门统计的专家接听电话时间计算,暂定为1元/分钟。
 
  四、农业科技“110”示范县(区)将实行动态管理。各示范县(区)要积极、扎实的推进农业科技“110”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民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对于工作突出的示范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工作不得力,系统使用率低的示范县(区)实行淘汰管理。
 
  附件:
 
  联系人:郭培葛     电子邮箱:guopg2618@126.com
  联系电话:029-85524309,13571912308
 
       
陕西省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时间:2008-3-17 9:32:24  来源:农业与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科技扶贫办公室)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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