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便函人字〔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08〕46号)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考核工作,于2008年6月10前将考核报告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省科技厅人事处,要求上报材料附电子版。
附件:《关于做好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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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组通字[2008]46号
各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中央部委在陕单位:
根据《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1989年以来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2007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科研学术成就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照《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核工作的实施。对专家的考核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级各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关系不在陕西的中央驻陕单位,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工作。
由专家填写《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签署考核意见后按程序上报。《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存入专家个人档案一份。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总体考核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考核工作,于2008年6月底前将考核报告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省人事厅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公布考核结果。
对专家的考核工作,今后省上将不再发文。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考核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附: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
《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从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 或当代陕西网www.ddsx.cn 下载。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