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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在委、厅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为配合这一重要行动,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决定在科技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开展自查并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主要工作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二、自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细致全面的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制定具体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的,要停产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自查总结
 
  各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于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并报送科技厅办公室。
 
  四、抽查工作
 
  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将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组织两路由委厅领导带队的抽查工作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采用送阅件分别进行通报。对抽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外,还要视情况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落实,并结合抗震救灾和迎奥运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联系人:王丕林     联系电话:87292662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时间:2008-5-28 19:37:21  来源:办公室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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