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政发〔2008〕4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人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决定开展我省2007年度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情系“三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全年入驻乡镇时间不少于120天,全心全意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入驻乡镇(企业)的实际,帮助制订和落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3.认真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积极引进推广适应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科普宣传、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增强致富本领,成效显著。
5.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候选人必须是在县(市)级科技特派员任期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科技特派员。
二.推荐方法及名额分配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人事局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方的初选工作,然后按推荐名额向省科技厅推荐。
优秀科技特派员候选人以市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为:商洛市、安康市、汉中市各10名,西安市、渭南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各2名。
三.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科技特派员工作特色和成绩以及科技特派员的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
2.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3.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开展优良的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上来。
4.下派时间不足半年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5.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优秀科技特派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推荐表(附电子版)报省科技厅政策处。
四.奖励办法
省科技厅、人事厅对评选出的“2007年度陕西省优秀科技特派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联 系 人:牛 斌
联系电话:029-87480185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七路198号江河大厦704室
邮政编码:710006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人事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