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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推荐全国及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陕西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研究决定,今年推荐、评选和表彰一批全国及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
 
  全省评选表彰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5个,先进工作者38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推荐评选全国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见附件2(国家级、省级高新区通过所在市推荐),推荐全国先进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必须是推荐全省先进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高新区不通过省级地方渠道推荐评选全国先进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三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6.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民主产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人选,须经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市(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为方便做好与推荐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衔接工作,本次推荐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填写《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5、6,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的同时,认为事迹特别突出,拟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还须再填写《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3、4,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址为:。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近照5张(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08年9月1日前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六)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拟评选全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中择优向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奖励办法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陕西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各高新区管委会人事、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08年8月1日前,将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各高新区管委会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电话:(029)87480185  87294265
   
  传    真:(029)87294273
   
  联 系 人:牛  斌  梁晓军
   
  电子邮箱:kjt_nb@163.com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时间:2008-7-28 16:36:00  来源: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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