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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创新撑起法律保护之伞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和战略,强调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规范,是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保障。”今天上午,在河北省科技厅主持召开的学习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座谈会上,邀请来的全省各界专家就修订后的该法谈了自己的观点。

  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及整合科技资源等方面都制订了新制度。该法明确规定,财政性科技项目创造的知识产权授予承担者、实行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宽容失败、对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行优惠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资金提供制度保障、将创新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等。

  与会专家对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表示高度赞赏。他们表示,作为一部促进我国各项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它不仅仅规范了科技工作本身,同时也规范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作为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依靠科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科技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专家们表示,当前河北省正处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关键时期,要想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关键是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真正摆在河北省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

时间:2008-7-4 10:56:46  来源:科技日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