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对原《陕西省科技资源开发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陕科条发〔2012〕40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glbf.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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