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技术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实行《技术贸易许可证》和启用《陕西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的通知”(陕科成发〔1995〕14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对二〇〇九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进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经纪等技术贸易的机构,办理了《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科技局、技术管理部门对持证技贸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
1、各持证单位是否依据《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技术贸易活动;
2、从事技术贸易所签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3、技贸发票的使用,是否在规定使用范围内。
三、年检机关
年检工作由颁发《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技贸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
四、年检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五、年检程序
1、各技贸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填写《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准备有关材料,到省地(市)科技厅(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技术贸易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2、被检单位持加盖年检章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发票领购簿》及所使用的《技贸发票》存根、《技贸发票》使用明细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技贸发票》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购买《技贸发票》。
六、对长期未从事技术贸易活动,以及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吊销《技术贸易许可证》。
七、对《技贸发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收回《发票领购簿》,停供《技贸发票》。
八、办理年检的部门,应严格按年检要求办事,待年检工作结束后,须写出总结,并将《年检登记表》和《技贸发票》检查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和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备案。
凡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年检手续请在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办理。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联 系 人:王卫东 马美茹 韩潇侬 高飞
附件: 《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doc
联系电话:029—85532206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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